星石投资刘可:场外期权滋生风险 监管升级有益市场健康

  【事件】

  报道称,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对此,星石投资合伙人、首席策略师刘可进行如下点评:

  什么是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针对上市的个股设计,能够覆盖90%的股票(st、次新股等受到限制)。场外期权以做市商模式为主,由券商担任所有投资者的对手方。具体的交易模式如下,客户仅需按交易规模的支付某一比例的权利金,就能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股票。

  由于A股只能多头,不能做空,因此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期权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部分个人投资者则通过私募机构或期货资管产品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达到放大投资风险和收益的目的。

  场外期权市场现状:快速扩张滋生风险

  我国场外期权自2017年开始爆发,年末存量交易笔数(5901笔)较年初(1700笔)增长247%,初始名义本金规模达到5011.36亿元。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来看,主要购买方为机构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按名义本金统计,去年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仅次于商业银行(23.94%)、私募基金(18.76%)。按合约笔数统计,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仅次于私募基金(40.09%)。

  可以看出私募是场外交易中最活跃的参与者,但不少交易游走在监管模糊地带:(1)虽然中期协已经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发文叫停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与个人展开的场外期权业务,但是市场上衍生出规避监管的应对措施,比如招揽个人投资者和一些“合格”机构签订“委托代持”类型的投资协议,以机构为通道,或者以购买相关资管产品,和券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2)部分机构则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场外个股期权违规兜售至不具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声称该类交易损失有限、收益无穷,门槛甚至低至500元,但事实上一旦标的股票涨幅不敌权利金,投资者将颗粒无收甚至损失权利金。

  影响:严监管助力期权业务健康成长,利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从监管目的上看,暂停该期权类资管产品的备案意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投资者在对该类业务没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盲目入局而蒙受损失,也有利于该项业务的长远发展。

  从业务的本质上看,场外期权业务的本质是风险买卖和转移,规范发展对于市场利大于弊。一方面,场外期权业务具有明显的风险管理、收益管理优势,而且可挂钩的金融产品比场内期权更为丰富,对于推动机构资金入市、服务实体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规范操作的场外期权并不等同于配资,难以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因为当市场连续下跌时,券商会根据模型逐日对冲,调整标的股票持仓,不断降低杠杆水平,不会出现集中平仓行为,因此在放大投资人收益风险的同时对市场冲击也相对有限。

关键词阅读:场外期权 标的股票 利好 风险承受 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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