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显威力!年内已注销747家私募,112家疑似失联
私募机构迎来强监管,年内已注销747家私募机构,注销类型包括主动申请注销、依公告注销、协会注销。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截至7月19日,今年已注销747家私募机构。注销类型分为三种:一是主动申请注销,二是依公告注销,三是协会注销。
那么,那些被协会注销的私募机构发生了什么?
其中,大批失联机构已被注销。今年中基协共发布3批共98家,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而被注销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中基协还发布了3批合计112家疑似失联私募机构,仅7月16日就公示了87家疑似失联私募机构。
为何被列入疑似失联私募名单?中基协表示,通过这些私募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而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协会主动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签章材料。逾期未与协会取得有效联系的,将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信息公示页面进行公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诚信信息”栏目标识。
此外,因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而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被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根据中基协公告,今年有5批共117家此类异常经营机构在被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同时,今年因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而被注销的异常经营机构有6批共62家。
异常经营情形具体指什么?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等八种情形,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应当向中基协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那么,监管着手注销“异常经营”机构有何意义?
对此,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强制注销“异常经营”机构会对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起到警示作用,使其更加注重专业性,加强事中监管,使得整个行业有进有出,保持活力,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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